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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标准《消费品召回风险评估》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1-09-25 15:07:00来源:网络转载

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起草的地方标准《消费品召回风险评估》(标准号:DB23/T 2975—2021)正式实施。该标准由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哈尔滨汇川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陈要武、李严、张文琳、杨大志、吕勐、王磊、刘思妤、王艳君、张萍等专家联合起草。该标准的出台,标志着黑龙江省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取得了重要突破,为全省相关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消费品市场日益繁荣,但同时也暴露出不少因设计、制造缺陷导致的质量安全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为了有效应对这一挑战,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起草《消费品召回风险评估》地方标准,旨在通过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及时发现并消除消费品中的不合理危险,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该标准明确了风险评估应依据事实、信息支撑、合理预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以及后果严重性优先等原则,确保风险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同时,规定了风险评估的基本环节,包括风险评估准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等,为风险评估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流程。该标准还强调了信息收集与调查的重要性,要求采集信息应尽可能做到有效、准确、全面和快速,以提高评估结论的精准性和及时性。此外,该标准提出了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消费品应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召回、警示、维修等,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对消费者的影响。

该标准的起草主要基于以下四个核心目的:一是明确消费品风险评估的原则、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为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技术机构提供了统一的工作指南,确保风险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通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市场监管部门能够更准确地识别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消费品,及时采取召回措施,有效提升监管效能,降低监管成本;三是有助于消费者及时了解消费品的安全信息,增强消费信心,同时也为消费者在遭遇消费品质量问题时提供有力的维权依据;四是通过召回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消费品,可以倒逼生产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推动整个消费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该标准将在多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它将通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消费品中的不合理危险,有效提升消费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为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同时,该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全省乃至全国的消费品召回管理制度的完善,为召回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支撑。此外,它还将增强消费者对消费品安全信息的了解,进一步提升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总之,该标准的实施,是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的一项重要举措,将为全省乃至全国的消费品召回风险评估工作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推动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和产业的健康发展。(文/陈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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